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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
来源:山东商报 2009-12-31 编辑:福建招生考试网 【字体:小 大】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9)48号

 

各市教育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下发以来,全省多数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和本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促进了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就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的精神实质

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是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是改变“一考定终身”做法、把学生从升学考试的重压下解放出来的有效措施;提倡和鼓励用等级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可以通过等级表达扩大优等、良好生比例,较好地避免“分分必争、分分计较”,使更多学生增强信心,创造学生自主发展的空间;实行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采取指标生分配政策及多种录取方式,有助于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改革,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也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及教师的健康、专业发展;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课程方案的同时办出特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务必站在落实党和国家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的高度来认识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认真落实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

(一)扎实做好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认真实行和逐步完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科学使用考试信息。学业考试成绩提倡使用等级制表达,一般可用A、B、C、D四级。为了增加高中招生的区分度,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级次,但最多不超过六个级次。

确保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的可信可用。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既是学生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自我诊断、自我教育的有效平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要求,完善工作方案,督促和监督初中学校切实做好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落实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09〕7号)的要求,对初中学校进行科学评价,做到既能横向分析学校现实的工作情况,又能纵向分析工作进展。评价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落实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

各地要全面贯彻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要求,坚持以初中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取代单纯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全面实行在评价基础上将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继续推行多种方式录取新生,进一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全面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新生,可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也可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录取新生的限定条件。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的地方,要保证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在招生录取时的权重不低于20%。普通初中推荐指标生、职业高中(中专)录取新生,可参照上述方法。

从2010年起,各地要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指标(不包括择校生)的60%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具体分配方法由各市制定。鼓励对指标生录取不设限制性条件。对录取指标生设限的,应以不同批次最低录取标准条件为设限标准。

除采用统一招生录取、指标生审核录取外,各地还可以采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划片招生录取、注册录取等多种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要落实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自主权政策。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

三、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2010年(实行五四学制的到2011年)是实现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改革目标的最后一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为2010年课程改革和内涵发展工作的重点列入工作议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靠上抓。要杜绝消极观望情绪,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宣传,组建工作团队,搞好业务培训,加强工作调度,切实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以诚信机制为核心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制度,如诚信制度、公示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为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充分发挥普通高中在初中学生综合评价工作中的有效监督作用。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初中选送指标生的质量、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质量等作出评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将评价结果作为初中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据此增减相关初中的分配指标。

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各地要在2010年初组织一次初中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质量的普查,总结推广经验,发现纠正问题。要对违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通报。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弄虚作假现象、敷衍不作为现象等严重的学校,要大幅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选送指标生的资格,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抓紧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改革进展情况,尽快研究制定2010年高中招生改革具体方案,并于2010年3月底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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